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受控、无遗漏”,欢迎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1.拨打12345电话;
2.登录“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
3.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
4.来信来访:联系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及场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请一并提供。
二、举报内容
1.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或无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
2.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
3.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经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
4.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消杀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的;
7.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