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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通报两期食品抽检信息:6批次样品不合格 活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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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月4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了第67、6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活鱼中检出了违禁物质孔雀石绿。
      食品伙伴网讯 1月4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了第67、6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共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活鱼中检出了违禁物质孔雀石绿。
 
  在公布的第67期抽检中,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标称大洋路活鱼厅6号供货,北京兴德广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鲢鱼和标称北京红渔星业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吉飞源水产品商店经营的鲫鱼检出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北京永波祥达商贸中心经营的草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341μg/kg,但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合格乳制品为北京天顺华乳品有限公司经营生产的蜂蜜酸奶,检出酵母、大肠菌群两项不合格。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加工过程中原料受污染,也可能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酵母应该不超过100 CFU/mL。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在第68期抽检中,2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标称昌黎县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一麻一辣星缘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经营的粉条(粉丝)检出二氧化硫残留;北京渔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检出苯甲酸。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在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也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相关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67期)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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