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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系列:饮料生产卫生规范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12.23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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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6年12月23日发布了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该标准代替GB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6年12月23日发布了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该标准代替GB 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于2017年12月23日实施。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对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供相关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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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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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参与,对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进行修订,收集国内外与饮料生产卫生安全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和研究。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在《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饮料行业的实际情况,最后形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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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2.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2.2 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延续GB 12695-2003的规定,本标准适合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其他类饮料的生产,同时,也适合食品工业浓缩液(汁、浆)、饮料浓浆等形式的饮料。

(2)新标准明确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2.3 术语和定义

GB12695-2003的术语和定义中规定了饮料各个分类的定义;新版标准术语和定义引用GB 14881-2013。

2.4选址及厂区环境

与GB12695-2003相比,变化如下:

(1)删除了对建厂设计方面的要求。

(2)厂址由原来“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不得有潜在昆虫孽生地”变更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不宜有虫害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厂区选址中删除“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 m的防护带”的要求。

(4)增加了对厂区的如下要求:“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着污染的区域”;“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

2.5 厂房和车间(厂房及设施

(1)厂房及车间配置的具体要求需要符合GB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了对设计和布局、建筑内部结构、顶棚、墙壁、门窗、地面的具体要求。

(2)增加了“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要求。

(3)增设了原料清洗的场所。

(4)增加了对防止交叉污染的“物流通道”措施要求。

(5)增加了“单独设立周转容器检查、预洗间”要求。

(6)删除了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分别包括哪些工序。

2.6设施和设备

增加了如下内容:

(1)增加排水设施要求。

(2)增加“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更衣室、风淋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3)增加“仓储设施包括自有仓库或外租仓库”。

删除如下内容:

(1)删除了“食品直接接触及用来调配饮料的用水过滤的具体要求”。

(2)删除了“过滤设备卫生要求”。

(3)删除了“冷库的温湿度控制设施要求”。

(4)删除了“应设置自动报警器,以提示异常变动的要求”。

(5)删除了“设置辅助储存区要求”。

修改如下内容:

(1)生产设备要求增加按照饮料产品状态(固体和液体)进行分类,规定了具体需求的设备类型。

(2)新标准没有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应当保养和维修并记录的要求。

2.7卫生管理

(1)增加了应建立“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要求。

(2)删除清洗消毒方法、洁净厂房要求。

(3)删除有毒有害物管理,不要求标注“有毒”字样等。

(4)新标准卫生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再确定由品质部门统一监督执行,而是根据企业实际进行责任明确,制度的制定包括了并增加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制定的要求。

(5)具体检查的内容、频次等不再仅按照制度要求执行,而是结合产品特点等具体的卫生要求来确定和执行,并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追踪。

2.8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1)增加了供应商选择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2)增加对与再利用清洗用水的使用利用要求。

(3)增加对菌种活力的贮存温度要求,菌种的要求不再仅适用于乳酸菌饮料厂。

(4)删除了对原辅料采购、进货、加工处理、不合格处置、储存场所、冷冻的具体要求。

(5)删除了“乳酸菌饮料生产厂应有鉴别、分离、选育、纯化所使用菌株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应作好菌种保存工作。”

(6)将加入饮料中的二氧化碳扩展为“包装用气体”符合对应的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增加贮存和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7)相关产品(新增了食品相关产品)的保质期从“成品保质期限后一年”修改为“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9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生产过程管理)

2.9.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1)调整了GB 12695-2003中溶解糖浆的要求。同时提出应监控清洗消毒后的包装容器,并在附录A中列出了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此外,增加了对水处理工艺的要求,以防止过滤装置因未及时更换,污染产品。

(2)删除了“通过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节并维持pH值在4.6以下”的规定。

(3)删除“剩余的糖浆必须从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常温下保存不应超过4h”,原料洗涤用水余氯定时检测,调配后半成品的检验等条款。

2.9.2 生物污染的控制

(1)增加了关于消毒剂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要求符合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国家标准或卫生评价报告。

(2)增加微生物监控,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等控制条款。(增加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3)由空瓶的清洁修改为“包装容器、材料在使用前应清洁或消毒”,删除了有关空瓶盖抽样作细菌检验的要求。

2.10 检验

增加了对灌装封盖后产品的检验要求。

2.11产品的贮存和运输(贮存、运输的管理)

(1)增加仓储制度要求。

(2)增加“产品的贮存和运输应有相应的记录”。

(3)删除“原料及成品不得露天存放,应分库贮存”。

(4)将需冷藏保存的产品0℃-4℃温度要求,修改为“需冷藏(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按标签标示的温度进行冷藏(冻)贮存和运输”。

2.12 产品召回管理(成品售后意见处理)

增加召回要求。

2.13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

(1)增加了培训、人员要求。

(2)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14记录和文件管理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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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相关标准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992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3887-2009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

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

GB 15266-2009《运动饮料》

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

GB/T 21731-2008《橙汁及橙汁饮料》

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

GB/T 21733-2008《茶饮料》

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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