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在本周(12.17-12.22),欧盟、澳大利亚等我国主要贸易国家与地区分别发布针对食品的政策和通报。以下从国外进口政策措施、违规通报两方面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措施
2017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力资源部(DAWR)通告(121-2017):调整进口冻虾病毒检测实验室名单。新批准一家实验室(Simbio Laboratories Pty Ltd)从事进口冻虾病毒检测业务,同时取消一家实验室(Advanced Analytical Australia Pty Ltd)从事进口冻虾病毒检测业务资质。
近日欧盟发布文件,新批准飞马哲水蚤油、N-乙酰神经氨酸、羟基酪醇作为新食品配料。
12月18日,据日媒报道,日本消费者厅于18日举办的《转基因标示制度相关研讨会》中决定将强化现有的非意图混入率小于等于5%就可标注“非转基因”相关规定。日本现行转基因成分标示制度中规定,即使混入最高5%的转基因成分也可标记为“非转基因”。
二、出口违规通报
近日,澳大利亚更新食品违反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控制法情况,通报我国7批次食品。我国的黄花鱼、豆腐乳等在通报之列。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7年第50周通报中,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包括港澳台)有4例。
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进口食品违规通报,我国3批次食品上榜,涉及产品包括花生、莴苣等。
食品伙伴网提醒进出口企业,按照国外标准,严格控制出口农产品中的农兽药、黄曲霉毒素的残留量,加强完善食品标签,控制食品接触材料的各种有害物迁移量,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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