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标签相关主要法规标准指引
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制定了营养标签相关的法规或标准、指引以规定营养标签的要求,三地区主要法规、标准、指引如下图所示。
图1 三地区营养标签相关主要法规、标准、指引
二、强制标示的营养素
中国大陆规定在营养标签中必须标示的营养素为“1+4”,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规定为“1+7”。三地区强制标示营养素如表1所示。
表1 三地区强制标示营养素
对于食品营养声称涉及的营养素,三地区均规定须标明其含量。另外,香港地区还规定如营养声称涉及任何脂肪,须同时标示胆固醇(Cholesterol)含量。大陆则规定,若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台湾地区规定氨基酸、膳食纤维与胆固醇为自愿标示项目,如果标示,膳食纤维需要列于碳水化合物项下,在糖之后标示;胆固醇或其他脂肪酸需要列于脂肪项下,在反式脂肪酸之后标示;氨基酸需要列于蛋白质项下。
三、营养标签格式要求
大陆规定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同时规定必须标示能量、核心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台湾地区的营养成分表表题为“营养标示”,以表格形式列出必须营养素的含量。对于包装总面积小于100cm2的包装食品,可以用表格框横式格式顺序列出所有营养标示內容。对于普通包装食品,营养素参考值(NRV)可以选择标示,对于锭状、胶囊状食品(不包含糖果)必须标示营养素参考值(NRV)。
香港地区规定营养成分表必须加上适当的表题,建议表题为“营养标签”、“营养资料”或“营养成分”,营养成分表的格式必须以列表形式分行列出。对于包装总面积小于200cm2的小包装食品,可以直线格式展出。营养素参考值(NRV)可以选择性标示。
三地区典型营养成分表举例如下图:
图2 大陆营养成分表示例
图3 台湾地区营养成分表示例
图4 香港地区营养成分表示例
四、“0”界限值
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相关法规规定当某种营养素的含量低于一定数值,即可标示为零。其中大陆规定了37种营养素标示“0”界限值要求,涉及能量、蛋白质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等;香港与台湾地区则分别规定了8种与10种营养素的“0”界限值。三地区常见营养素标示“0” 界限值的条件,如表2所示。
表2 三地区常见营养素“0”界限值条件
地区 |
大陆地区 (每100g或100ml) |
台湾地区 (每100g或100ml) |
香港地区 (每100g或100ml) |
单位 |
(每100g或100ml) |
||
能量 |
≤17 kJ |
≤4kCal |
≤17 kJ或4kCal |
蛋白质 |
≤0.5g |
||
碳水化合物 |
≤0.5g |
||
脂肪 |
≤0.5g |
≤0.5g |
- |
总脂肪 |
- |
- |
≤0.5g |
饱和脂肪酸 |
≤0.1g |
≤0.1g |
≤0.5g |
反式脂肪酸 |
≤0.3g |
≤0.3g或总脂肪≤1.0g |
≤0.3g |
钠 |
≤5mg |
||
糖 |
≤0.5g |
||
膳食纤维 |
≤0.5g |
- |
≤1.0g |
胆固醇 |
≤5mg |
- |
≤5mg |
由表2 可见,三地对于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反式脂肪酸、钠、糖的“0”界值标示具有相同的条件。
五、营养素标示值允许误差和修约
通过比对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营养标签的法规,三地区对营养素标示值的允许误差均有明确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营养素类别,其标示值允许误差条件不同。从表3看出,大陆与香港地区对大部分营养素的允许误差一致,三地具体允许误差如表3所示。
表3 三地区营养素标示值允许误差
营养素 |
大陆地区 |
台湾地区 |
香港地区 |
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糖 |
≤ 120 %标示值(1) |
≤ 120 %标示值 |
≤ 120 %标示值 |
蛋白质、碳水化合物 |
≥ 80 %标示值 |
80%~120% 标示值(2) |
≥ 80 %标示值 |
维生素 (不包括维生素 A、维生素 D)、矿物质(不包括钠)、膳食纤维 |
≥ 80 %标示值 |
≥ 80 %标示值 |
≥ 80 %标示值(3) |
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 |
≥ 80 %标示值 |
- |
≥ 80 %标示值 |
糖(乳糖) |
≥ 80 %标示值 |
- |
- |
氨基酸 |
- |
≥ 80 %标示值 |
- |
淀粉质 |
- |
- |
≥ 80 %标示值 |
维生素A、维生素D |
80 % ~ 180 %标示值 |
80 % ~ 180 %标示值 |
80 % ~ 180 %标示值 |
添加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维生素A及维生素D除外) |
- |
- |
≥ 标示值 |
其他营养成分 |
≥ 80 %标示值 |
≥ 80 %标示值 |
- |
备注:1、糖(除乳糖外); 2、食品型态属胶囊锭状者,≤标示值的 120%; 3、添加的维生素及矿物质除外 |
六、豁免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别
中国大陆和香港台湾地区均在法规中明确列明了可以豁免营养标签的食品类别。大陆地区豁免了包括生鲜食品、饮料酒类(≥0.5%乙醇)、包装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食品在内的7类食品。香港地区除了豁免生鲜、饮料酒类(≥1.2%乙醇)、饮食供应机构供应的即食食品外,还对甜点、凉果类食品进行了豁免,对于每年销售量不超过 30000 件的预先包装食物,经过申请后也可获得豁免。台湾地区在《得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中列出豁免的食品类别,包括生鲜、饮用水、草本植物、香辛料、盐、热量及营养素含量均符合“0”标示值的食品。对于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及原料,也可免于标示营养成分。
七、小结
营养标签的规范标示可以促进消费者饮食平衡,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营养疾病,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所需的食品。对于企业而言,充分的了解贸易国家的标签要求,可以减少因标签不合规而导致的损失。2018年3月31日,台湾地区为能与国际法规更加接轨,发布修订《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本文内容已根据最新修订法规进行了整理。对于食品标签与营养标签法规政策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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