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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饮料、酒类、调味品等8类食品 近半数样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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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8类食品21批次样品,其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约占所有抽检样品的一半。
   食品伙伴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8类食品21批次样品,其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约占所有抽检样品的一半。
 
  4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3批次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标称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生产、由木兰县小而全超市销售的咱大哥白酒检出甜蜜素;标称哈尔滨市顺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泓浦盛昌干调经销部销售的料酒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标称哈尔滨金苹果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大庆市大同区佳乐汇综合超市销售的金苹果野生提子汁检出安赛蜜、苋菜红。
 
  还有1批次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标称明水县双丰酱菜调味品厂生产、由明水县双丰酱菜调味品厂门市部销售的酱小子黄豆酱油,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同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长期食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
 
  干红、白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准
 
  通报显示,标称同江市怡园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木龙干红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齐齐哈尔市黑土老酒酒厂生产、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嘉华超市销售的谢大脚大高粱白酒检出酒精度过高。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坚果当心霉菌、过氧化值超标
 
  通报还显示,2款坚果产品各检出霉菌、过氧化值超标。为:标称哈尔滨市呼兰区福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郑记干果行销售的开心果检出霉菌50CFU/g;标称黑龙江省神秀经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神秀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琥珀核桃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5 g/100g。
 
  《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应不超过25CFU/g;除葵花籽外的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则应不超过0.50g/100g。
 
  除上述产品外,标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天盛源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牛肉串检出铅(以Pb计)、铬(以Cr计)两项超标;标称黑龙江义利糕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欧柏来牛轧糖(原味)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7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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