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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系列:7月份日韩标准法规更新动态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6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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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份日韩标准法规更新动态解读
 2018年7月是日韩标法更新较为频繁的一个月,日本先后2次修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并修改了清凉饮料水及豆腐的产品标准相关内容,韩国主要修改了《食品法典》中农兽药残留限量等相关内容,发布了3个《食品法典》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较多,以下我们汇总了7月日韩标法的主要更新情况,以期为出口日韩企业提供帮助。
一、 正式发布的法规
日本:
1. 日本《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和《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7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57号(生食发0703第1号)。修改了泼尼松龙和丙环唑等7种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新增了aminocyclopyrachlor(除草剂)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新设了丙环唑作为指定添加剂,并规定了其使用限量。
2. 日本修改《未经安全审查转基因食品的检查方法》
7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生食发0709第5号通知,删除小麦(MON71800)和小麦(MON71700及MON71800)的检查方法;制定小麦(MON71200、MON71700、MON71800)的检查方法,但小麦(MON71700)和小麦(MON71800)的检查方法在2019年1月8日之前仍执行原标准。
3. 日本修改《关于食品标识基准》
7月1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375号,对《关于食品标识基准》做出部分修改。基于《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修改(丙环唑作为防霉剂新设为指定添加剂),修改附表添加剂1-1、1-3和1-6,追加丙环唑。
4. 日本修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中部分农兽药的残留限量
7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68号(生食发0713第2号)。修改了滴丙酸、丁氟螨酯等6种农兽药的限量标准,并删除了竹桃霉素、扑灭津等4种农兽药的残留标准。
5. 日本发布《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部分修改告示,修改清凉饮料水的产品标准
7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厚生劳动省告示269号(生食发0713第6号),修改了未进行杀菌消毒的矿泉水和进行杀菌消毒的矿泉水的成分规格及清凉饮料水的制造基准。
6. 日本发布《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部分修改告示,修改豆腐的产品标准
7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厚生劳动省告示270号(生食发0713第9号),新设了常温保存豆腐的成分规格,修改了豆腐的制造标准及保存标准,并新增了无菌填充豆腐的制造标准
韩国:
1.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订单
7月1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 第2018-54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中食品原料的分类;新设定以海藻类为原料的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标准、加工食品中无机砷的标准;修改农产品中2,4-D等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等。
二、征求意见稿
韩国:
1.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标准规格认证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7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291号公告《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标准规格认证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简化功能性原料认证审核提交的材料;并修改认证审核相关内容。该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5日。
2.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7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法典》的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第2018-32号公告),新设定及修改农产品中草铵膦等54种农药、氨基比林等11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设定相关农药的检测方法。该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8月5日。
3.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拟设定、修改婴幼儿食品的通用标准
7月2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15号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主要新设定、修改婴幼儿食品的通用标准以及老年食品的定义;修改食品通用标准及规格中致病菌相关内容及鱼油中磷虾油的重金属标准等相关内容,该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27日。
4. 韩国拟设定老年食品的标准及规格
7月2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1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新设定老年食品的标准及规格;根据食品原料再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风险的日本山楂(hawthorn)从食品原料目录中删除,沙棘种子归类到限制使用原料目录中,只能用于油脂生产;修改敌草腈等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该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27日。
5. 韩国发布《保健食品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部分修改草案
7月30日,韩国食药处(KFDA)发布了《保健食品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部分修订案公告(第2018-313号)。企业经营申请事项中增加“职权取消”流程的相关规定;对采取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网购等营销方式的保健食品销售企业设施标准进行修订;对企业厂检方法进行修订。
6. 韩国发布《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7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乳制品的定义,乳制品中增加乳粉类,乳制品的定义要与《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乳制品一致,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调整出口卫生证明所需事项,删除出口条款须遵守韩国标准及规格的条款等。该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8月20日。
因日韩标法更新较为频繁,食品伙伴网讯信息服务中心提醒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日韩食品相关政策变化,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贸易顺利开展。
 
食品伙伴网标法研究团队 整理汇总,转载请注明来自食品伙伴网。
监制:小花
编辑:圈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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