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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油条、鱿鱼干、墨鱼干等7批次不合格食品 购买食用要注意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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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海南省食药监局消息,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涉及油条、鱿鱼干、墨鱼干等。
  食品伙伴网讯 据海南省食药监局消息,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涉及油条、鱿鱼干、墨鱼干等。
 
  抽检发现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均被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合格产品分别为:琼海嘉积锦香茶店销售的开口笑;洋浦麦麦香中西餐厅销售的油条;昌江石碌兄弟包子店销售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另外,还有水产制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分别为:儋州那大满均红鱼饭店销售的鱿鱼干;儋州创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马湾牌鱿鱼干;陵水椰林双帆石特产旗舰店销售的墨鱼干。还有1批次万宁港北老渔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长腰鱼(规格:500克/盒,生产日期:2018-05-31),检出镉(以Cd计)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镉(以Cd计)在水产制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1m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而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水产制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海南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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