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等2类食品108批次样品,发现10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报显示,8批次粮食加工品样品检出不卫生,全部为鲜湿米粉,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中的一项或者两项。
其中,平南县大安镇纯而鲜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安镇纯而鲜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净含量:5千克)、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4,规格:净含量:5kg)、北流市新圩镇罗三卷粉厂销售的标称“北流市新圩镇罗三卷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6,规格:净含量:5kg)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净含量:5Kg)检出大肠菌群超标。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中益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中益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4,规格:净含量:5Kg)、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净含量:5Kg)、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4,规格:净含量:5kg)、贵港市港北区新雄发食品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北区新雄发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3,规格:净含量:5千克)上述两项均超标。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北流市新百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兴业县宫岭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岭神(配制酒)”样品(商标:宫岭神,生产日期/批号:2015-07-28,规格:净含量:75ml)和博白县城西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年轻态健康长寿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乡劲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08,规格:净含量:520mL)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样品存在酒精度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可能是储存时间过长或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