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8类食品670批次样品,不合格12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其中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2批次鳊鱼、鲫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1批次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
2批次霍邱县生活之都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1批次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芹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毒死蜱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毒死蜱。
2批次陈其霞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9),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9),恩诺沙星超标。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甘草片检出色素超标
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安徽吉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9/23),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胭脂红、苋菜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个别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胭脂红、苋菜红的情况,可能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安徽柳燕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生产日期/批号:2018/7/5),铅(以Pb计)超标;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7/1),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蔬菜干制品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1批次检出防腐剂超标。分别为: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省雪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草鸡(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9/11),菌落总数超标;滁州长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烘焙专用肉松(肉粉松)(生产日期/批号:2018/8/27),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安徽省宁国市梅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生产日期/批号:2018/9/25),霉菌超标。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宁国市汪老四山核桃店经销的宣城市水东魏氏蜜枣加工厂生产的魏氏兰花枣(生产日期/批号:2018/10/3),霉菌检超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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