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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系列:进口食品监管常见问题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进口食品监管常见问题解答
 2018年11月29日,【我们?食品】第七期线上课堂: 【进口食品监管概况介绍】成功举办,现将直播过程中网友提到的问题以及留言作出汇总解答

问:准入的只列出了8类,是不是说没在名单里的都不需要准入?
答:准入不限于八大类,比如蛋及蛋制品,目前没有被准入的国家或地区,所以没有列明八大类之外的,请咨询当地关。但是排除检疫风险的,可以视同没有准入要求。

问:进口蜂蜜产品是否需要注册?
答:对于进口蜂产品,新准入国家需要注册,传统贸易国家正在不影响既有贸易的情况下逐一开展。

问:进口食品例如“鱼松” 这类产品,境外生产商需要在之前的认监委水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里面吗?
答:鱼松需要注册。

问:以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审查职能由认监委转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啦?暂时还没看到新的海关总署的名单嘛?
答:根据三定方案,海关总署内设的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注册等工作。海关总署已发布境外食品企业的注册名单,现在认监委的名单仍然有效。

问:随附合格证明有哪些?
答:随附合格证明目前只有乳制品有明文规定,海关会根据产品风险和进口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推广实施。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此外, 风险预警通告中列出的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相关产品再次申报进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问:进口食品,如何确认是经过海关确认后进入市场的呢?应该查看哪些资质?
答:对于一般贸易而言,进口食品经海关检验检疫的,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跨境进口的食品是不需要实施以批次为单位的检验检疫的,因此也不会有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问: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周期是多久?
答:目前对进口食品入境通关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来说大部分进口食品都实施审单放行,部分被抽中查验的产品会经过海关在口岸的现场查验,还有一部分有可能被抽检,这样的周期就会长一些。

问:如何识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真实性?
答:对于合法的进口食品经营行为,企业申请的,海关会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没有统一的证书查询鉴定系统,大家可以根据证明出具的海关机构,到对应的海关咨询。

问:抽中查验的产品,都查验哪些内容?
答: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依据的检测项目不会超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

问:进口食品的执行标准是要符合国内的食品标准吗?没有国家标准的如何呢?什么样的进口食品属于无食安标准的? 只有通用标准但没有产品标准的 算是无食安标准的吗
答: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参照食品安全法执行。有通用标准,通用标准有对应产品类别的,海关也会参考的,不算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 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形。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口食品添加剂和进口食品相关产品也不属于进口无国标食品范围。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问: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为什么不体现具体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以及判定依据?
答: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通关证明,不是检测报告,也不是合格判断。

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产品每批次都有吗?
答: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按照报关批次出具,一般一个批次一个证明。

问:企业拥有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是否表示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答: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91号)有关规定,自2015 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效力为:证明该批次食品从正常途径进口,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经检验检疫。

问:进口的大包装食品,整箱20公斤的,进口的国家进行分装一包500g,需要取得国内的生产许可证么?
答:如果是境内企业进行分装,则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冷冻蔬菜没有准入限制吧?依据在哪呢?冷冻蔬菜准入时参考植物性名单?
答:冷冻蔬菜准入参考植物源性食品。但是水果是动植司负责,准入名单分为新鲜和冷冻两类准入名单。

问:进口的椰子油应该符合中国的哪个标准?
答:进口的椰子油必须符合食用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问:海关在进口时,会审查其用途吗?会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国允许进口的吗?比如之前遇到一款从国外进口的“蝶豆花”(一种放在饮料中的花)但是国家不允许其使用的,为什么这种非食品原料会被进口进来呢?
答:对于进口食品原料,不管使用对象是谁,海关只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其他的资质请询进口商。有可能不是以食品的名义进口进来的。

问:原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WTO/TBT通报的函》,规定,《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在实施了吗?首次进口标签还需要备案吗?
答:目前,《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仍按照原标签相关规定进行,首次进口食品标签仍需要备案。

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备案时,会有产品包装袋的正反面照片的备案么?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执行原质检总局的备案要求,暂时没有新的要求。

问:将来海关如何评估标签是否合格?
答:经海关检验检疫通关的食品,都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就是符合7718。

问:进口的植物性农产品的标签的要求是什么?比如进口的牛油果,车厘子?
答: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有对应标准的,其标签标示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问:新鲜果蔬需要标签吗?
答:新鲜果蔬需要标示,不是预包装的那种标签。应遵循《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问:进口食品在清关的时候提供的标签,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答:(1)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包括《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
(2)根据《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进行中文标签备案,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备案凭证;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4)转基因食品标准应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标签设计与审核及合规咨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三新”产品申报等服务。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提供标准法规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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