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1553批次样品,鱼、蛋、菜等11批次问题食品上了本次通报的不合格名单。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3批次为鸡蛋,分别为: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柏林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安阳天鑫种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谷蛋(鸡蛋)、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普家禽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天河店销售的来自河北省石家庄久合商贸有限公司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有5批次为蔬菜,均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其中,由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南客隆生活超市、江西省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茶生蔬菜摊3家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大顺发超市八号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柏林店销售的芹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
另外,由河北北国先天下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蒸蒸鱼行的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除食用农产品外,还有1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豆制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肉制品为: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鸭翅(酱卤肉制品),该批次产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合格豆制品为: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武冈市美人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卤湘(武冈卤豆腐),该批次产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类食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江苏、河南、湖南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河北、安徽、江西、湖南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安徽、江西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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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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