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水产制品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各有1批次不合格。
5批次水产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水产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分别为: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墨鱼干,临高西华市场郑小英摊位销售的虾仁,临高西华市场王丽红摊位销售的虾仁,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小鱿鱼干,海南新宝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虾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美德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20),菌落总数超标;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龙泉椰子饭(原味)(规格:528克/盒,生产日期:2018-08-20),大肠菌群超标;五指山深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森林正野百花土蜂蜜(规格:450g/瓶,生产日期:2018-10-01),嗜渗酵母计数超标。
据了解,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采集过程的污染来源于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的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奇异果果脯,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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