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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食品企业标法及合规体系建设现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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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读:我国食品企业标法及合规体系建设现状。
 

1. 企业现状方面

 

对于大型食品企业:一般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标法与合规事务部门;建立了运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供应商有严格的审核管理制度;在食品配方研发、标签标识、过程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都有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意识和主动性;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监测和质量控制,主张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完整的产品追溯链条,在大多数时候能够对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监测与控制。对大型食品企业而言,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是由于供应商的经济利益驱动掺假以及食品安全新研究新技术带来的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以及由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舆论风险。目前有部分企业建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对已知食品安全风险深入研究,对未知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探索和预警。但是,由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不能直接快速产生经济回报,所以可能不会受到领导的特别重视。

 

对于中小型食品企业:没有专门的食品标法与合规事务部门,大都依托于食品品质管理部门建立,往往是为了获得资质和认证的需要,被动的建立了一些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但这些体系仅停留在制度和文件层面,而并没有在实际生产中得到有效落实;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的记录以及出厂检验等,只是出于应付审核与监管的需要,重视文件记录编制而忽视真正的落实和执行;平时没有较好的质量安全控制意识,在遇到监管检查和客户进行审核时,往往会突击应付,造成效果差。

 

2. 政府监管方面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法规体系。形成了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食药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涵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质量规格、检测方法、标签标识、过程控制以及其他横向限量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监管体系、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已经初步能够满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我国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建立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科学化。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这就对企业的标准法规事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战。例如,有部分的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制定:某些食品产品标准缺失、检测方法标准缺失等,使企业在生产这些产品、进行相关检测时候,感到无所适从;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方面的评估审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尤其是对于我国无食用历史的物质,要尽快明确及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的判断审批过程和依据;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标准执行、食品进出口等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表述还存在一些不严谨性,并且缺乏相应的解释说明,或有解释说明函件但透明度低,使之可操作性降低;另外,当前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时自由度较大,且不同地区间对相同标准法规的理解运用还存在差异。这些都使得食品企业疲于应对。

 

3. 社会因素方面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食品安全舆论风险进一步增加。互联网、移动媒体以及传统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和传播达到了几乎严苛的程度。尤其是大型食品企业,有任何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都会被无限的放大和传播,且由于媒体等传播者缺乏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极易造成民众的恐慌,造成食品企业品牌价值下降。尽管现在有的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正在着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但这远远不足以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炒作、食品安全谣言的快速传播。这也迫使企业建立公关部门来应对舆论风险,目前企业对食品安全舆论风险的应对方式主要是灭火式、澄清式。有少数企业开展了面向媒体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工作,但收效甚微。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的壮大。他们并不是为了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真正的食品安全风险,而是充分利用十倍赔偿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为自己谋利。目前职业打假人所关注的点大部分都在食品标签标识方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使企业浪费了大量精力。这也要求企业在食品标签标识等形式合规方面,提前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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