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12月17日上午,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对3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创帆主持,邀请市场监督局、湖寮镇政府干部和公职律师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蓝某某、余某某、孙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基本情况,三名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鉴于案件三位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认罪态度良好,涉案价值较小,且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院拟与三位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同时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当事人以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及公开道歉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听证员针对“是否适用和解程序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两个焦点,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后,认为案件中三位当事人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相关和解事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与当事人诉前和解并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见。案件当事人真诚悔过,当场表示对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异议,今后将提高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保证食品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从经济上适用惩罚性赔偿金,能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加大违法者违法犯罪的成本,进一步对食品安全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大埔检察提醒,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社会公共利益不容侵害,如有违法,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