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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全国总工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键词: 职业病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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