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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琼府办〔2022〕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职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普遍较弱。全省仅有的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仅分布在5个市县)和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服务能力较弱,水平不高。二是新旧职业病防治需求日益交织、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逐步显现。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化工领域、建材加工、建筑装修、医药制造和核与辐射等行业或领域的职业危害因素仍然多见,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等传统职业病仍然多发。据统计显示,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数近1900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达4.3万余人。尘毒等传统职业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将不断涌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健康问题将不断出现。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管理服务模式面临创新。国外劳动者来我省就业产生的职业健康权益保障问题将会出现。职业紧张等职业心理健康、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问题将日益突出。四是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仍然不到位,全社会职业健康共治水平有待增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宣传培训工作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不断增强。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时期,也是职业健康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和实现能力提升的攻坚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坚持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中心,以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全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落实“四方”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监督管理。

坚持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综合施策。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形成防治合力。

坚持融合创新。把握职业健康工作规律,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大卫生、大健康、大民生”工作统筹推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我省职业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坚持加快发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需要,着眼“对标先进”,着力“补齐短板”,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职业健康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联防联控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承担职业病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前建成省职业病医院;到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现全省全覆盖(不含三沙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达4家以上;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各有10家以上。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网络加快完善。

——职业病防治能力适应需要。到2025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等职业病监测(检测)评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将省职业病医院建成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的龙头,全省拥有能力较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达到5家以上、能力较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达到2家以上;全省至少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比对原甲级标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全省至少拥有30名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健康专家;职业健康相关信息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职业健康科研和学术水平持续加快提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到2025年,工业企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85%;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监测不达标率下降20%;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85%;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稳步提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均≧95%;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9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95%。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监管,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市、县(区)覆盖率达到100%;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报告率≧95%;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广泛开展。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90%
6 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7 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报告率 ≧95%
8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 100%
9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 ≧85%
10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 ≧95%
11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5%
12 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监测不达标率 下降20%
备注:重点行业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釆选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职业健康“五大”支撑体系。

1.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快健全以省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负责承担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与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任务。

2.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主要依托综合医院、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条件的专科医院,用3-5年时间,建成省、市(县、区)二级(或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实现全省职业病防治“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的目标。积极推动在海南建立国家级职业病防治康复研究院。到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至少达到25家和4家。

3.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采用自主建设或共建“联合体”等形式,推动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承担我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等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提供专业支撑。鼓励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大力培育当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到2025年,全省拥有至少3-5家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相关参与机构。

4.支持壮大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适应需要、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和“政府+市场”“省内+省外”的服务供给格局。积极推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鼓励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激励体制。到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各达15家以上在我省提供服务。

5.鼓励发展职业健康相关社会组织。鼓励成立职业健康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参与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开展职业(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到2025年,职业健康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至少达到2-3家。鼓励志愿者参与职业健康相关活动。

(二)加快提升职业健康“六大”服务能力。

6.加快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设置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室,充实专业人员,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7.加快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将省职业病医院建成全省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院所。2023年前,海口、三亚、儋州等3个地级市当地职业病诊断救治机构能覆盖常见职业病。其它各市县(三沙市除外)当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基本满足辖区需求。2025年前,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专栏1  海南省职业病医院建设工程
工程目标:将省职业病医院建设成为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示范医院。
工程内容:在省中医院新院区,规划建设100张床位的省职业病医院,整合省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现有力量,加强设备、实验室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科研、宣传、培训,以及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能力建设。
预期产出:到2023年,省职业病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覆盖6大类,职业病诊断能力覆盖10大类,且具备较强的尘肺病等常见职业病的治疗康复能力。到2025年,将省职业病医院建成综合性职业病医院。

8.加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级和外省工程防护技术中心的指导支持,加快培育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到2025年,全省拥有至少1-2家有较强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的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

专栏2  海南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目标:加快培育建成我省重点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
工程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遴选培育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办公场所,加快其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等能力建设和工作开展。
预期产出:到2023年,基本具备重点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到2025年,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9.加快提升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我省高水平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我省提供服务。2024年6月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到2025年,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水平较高的(比对原甲级标准)技术服务机构至少2-3家、放射卫生甲级技术服务机构至少1-2家。

专栏3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工程
工程目标:有条件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快建设职业(放射)卫生技术实验室,进一步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
工程内容: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实验室建设。其中,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面积分别不少于400平方米,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实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并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和达到相应的实验室检测评估能力。2022年6月前三亚、儋州、琼海、文昌、澄迈获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025年前,东方、昌江等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预期产出:到2025年,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职业卫生和(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比例不低于40%,全省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明显提升。

10.加快提升职业健康人才支撑能力。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的契机,统筹推进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系统化培训,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及使用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强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加快培养一批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探索开展第三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学专业类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

11.加快提升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研究能力。利用国家推动职业健康科技创新的契机,结合我省实际,支持开展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研究,提升我省职业健康科技和学术水平。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推动开展新兴职业健康损害防治试点示范,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三)大力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

12.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持续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健全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为主的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测5 年全覆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评估,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预测预警。

(四)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监督和执法工作。

13.大力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条件下,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按照作风优良、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考核机制,加强上岗培训与在岗期间“轮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督执法水平。

14.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法规建设和普法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建设和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背景下的职业健康标准研究和建设,积极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健康保护条例立法。按照“谁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执法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重要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持续加强职业健康普法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15.切实落实职业健康日常监督工作。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职业健康日常监督的责任。通过线上和线下(现场)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依法设置职业(放射)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放射)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日常监管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16.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的有机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执法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零执法,零罚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督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事项专项执法,探索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非接触式监督执法。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技术服务机构退出和禁入机制,将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系列专项行动。

17.大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合理制订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年度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推动实施职业紧张等职业心理健康、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学校等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充分发挥工会和志愿者队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

18.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行动。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海南和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完善健康企业评价指标(试行)体系,制订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和评估标准,建立健康企业建设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价和经验做法交流推广工作,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省级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健康企业建设专家库专家,以及工会、志愿者队伍和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示范性健康企业。到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创建县(区)全覆盖。

19.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治理行动。在落实日常监督、严格执法和加强职业健康监测与风险评估预警的基础上,针对职业健康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加强部门联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聚焦非煤矿山、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中小微型企业、农民工和尘毒危害,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阶段性“回头看”行动,引导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实施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设施和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专栏4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20.大力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加强工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人社、社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共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重点在非煤矿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与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易发、多发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推动实施关联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持续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探索开发多元化职业病商业保险,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保险统筹范畴。

(六)大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21.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健全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健康宣教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宣传、人社、工会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的职业健康宣传服务体系,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做好常态化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大力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把握职业健康宣传规律特点,充分利用工伤预防项目等平台载体,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职业健康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2.持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大力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依法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的规范培训与监督考核工作,注重通过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能力。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监督执法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培训。积极选派监督执法人员赴国家或外省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育多元化的职业健康培训服务主体,鼓励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的学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手段方式。加强培训监督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七)大力提升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

23.大力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依托国家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和省“三医联动信息平台”,统筹建设省级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构建覆盖省、市(县、区)、乡镇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健全职业健康与人社、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税务、民政、医保、安全、生态环境及银保监、社保、大数据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用人单位和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升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和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政府职业健康管理平台。加强信息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管理,强化信息数据研究分析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数据库在职业健康决策监管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专栏5  海南省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工程目标:构建覆盖省、市(县、区)、乡镇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纵横互联互通,提升职业健康决策监管支撑能力。
工程内容:1.依托国家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和省“三医”联动平台,统筹建设省级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和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和预警与决策支持软硬件建设,建成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中心。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子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预期产出:建成全省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决策支持等关键业务子系统,全省职业健康决策监管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监督执法等责任。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的责任。

(三)确保经费投入。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各地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并足额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要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强化人才保障。各市县要按照“满足需要、适当超前”的原则,积极引进职业病防治高端专业人才,加强全省各级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要落实人才待遇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人才脱颖而出。要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的专业队伍建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放射)卫生技术人员储备。

(五)完善法制保障。要探索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法制保障制度,积极推动职业人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与国际接轨,努力推进我省职业健康保护立法。要及时研究解决新业态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可能产生的新型职业病危害的法律和监管问题。要加强复杂用工形式、中小微型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政策研究,以及从事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及短期、季节性等高流动性和劳务派遣等形式用工劳动者的管理措施研究。

(六)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督导考核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2023年、2025年要分别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政府。各市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县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评估考核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 职业病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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