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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总第3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饮料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超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4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饮料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城阳区赵以光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菏泽怡和购物有限公司定陶区东城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高唐县维林四季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临沂九州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锁超市独树头佳园店销售的翅中,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九州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锁超市独树头佳园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崂山区爱家福超市北村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山东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豆奶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郓城县乐家勋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李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草莓罐头,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历下昊天海鲜城自制的生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昌邑市都昌街道真福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销售的爬虾(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南市钢城区新金开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沂源鲁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鲁山山泉(山东)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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