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6日,南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拼多多店铺名称:兴旺酒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酒精度:53%(V/V);生产日期:2006-12-09;委托生产企业: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调查处置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3日对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住所地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查明该地址实际为成都某眼镜有限公司所在地,未查见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且该眼镜公司所挂营业执照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代码不一致。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列入经营异常信息,并于2021年12月28日将案件信息移送第三方平台拼多多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