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27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2号),涉及宁夏自治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坛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2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坛香醋(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8日,规格型号:1L/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头坛香醋共120瓶(规格型号为1L/瓶),销售给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12瓶,销售价格3元/瓶,总价款合计为36元,剩余的108瓶存放于其银川仓库。目前,当事人已不再生产规格为1L/瓶的头坛香醋。
(三)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2月27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向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隆市监改字〔2021〕61号),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头坛香醋,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对问题原因进行排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当事人立即和经销商联系,下发召回通知书对剩余产品进行召回,但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当事人分析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环节使用的原材料、人员、设备、环境都未进行深度消毒杀菌。二是包装环节包装材料只是简单地清洗,没有提前进行消毒。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为:安装了1台高温消毒罐,并已投入使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二、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经营的头坛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2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经营的头坛香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8日,规格型号:1L/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销售的该批次的头坛香醋是2021年7月从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2瓶,购进价格3元/瓶,并于2021年12月2日被全部用于抽样。银川市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头坛香醋(20210708批次)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
(三)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未见有该批次头坛香醋在售。因购进的该批次12瓶头坛香醋已于2021年12月2日全部被抽样,未销售给消费者,所以未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