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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赣市监食生〔2022〕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宣贯,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知其“应为”和“禁为”,守住安全底线;同时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局将不定期通报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不履行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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