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206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生产日期:2021-08-01,规格型号:350g/罐)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82696024,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其产品明示的Q/AYXT0004S-2021《方便冲调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罚款2048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整改措施如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