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206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生产日期:2021-08-01,规格型号:350g/罐)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82696024,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其产品明示的Q/AYXT0004S-2021《方便冲调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坚果葛根粉”共购进100罐,货值4400元,已销售28罐,库存72罐已返还生产商。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 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