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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进口食品因为这些问题,被判十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江苏某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存在问题的进口食品,被判退还货款及支付十倍赔偿金共2.7万余元。
  网络购物只需手指一点,来自全球各地种类繁多的商品便送货上门,但有些国外进口的商品却存在问题,甚至可能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江苏某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存在问题的进口食品,被判退还货款及支付十倍赔偿金共2.7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9月,原告王某因生活所需,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江苏某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官方旗舰店,两次购买了“soloco所罗门糖果”共14盒,付款2455元。王某在收到糖果后,发现该产品无中文标识。
 
  王某认为,自己购买的商品,外包装上缺失中文标签,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soloco所罗门糖果”没有保健品批文,属于普通食品。根据法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而被告销售的“soloco所罗门糖果”作为进口食品未作出标识,不符合规定。此外,涉案食品中还检出了他达拉非,其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案中涉及的商品系进口食品未按要求附中文标签,并且检测出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其被食用可能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通过判决由商家支付购物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警示商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合法经营进口食品。
 
  该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检查是否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明,对于三无产品不消费不食用,要及时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关键词: 进口食品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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