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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1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有序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有序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湖北省公安厅
 
  2022年3月8日
 
  湖北省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学校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总体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内容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市监餐饮函〔2020〕174号)《湖北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平台建设指南》(鄂教后勤〔2022〕1号)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切实提升学校食堂智慧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控制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进货查验管理、加工制作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要求,以及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长江禁渔”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就餐秩序管理等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长效制度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鄂卫通〔2019〕30号)要求,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工作。
 
  (二)加强校园内食品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要求,凡是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超市(小卖部)。各市(州)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下内容:一是不再受理中、小学校内食品超市(小卖部)经营许可或备案等申请事项;二是对校园内食品经营许可未到期的,按照“资质合法、行为合规、产品合格”的原则要求,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校园内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四是依法查处校园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提档升级,建成运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包装等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食品安全管控。食品加工制作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餐饮具清洗消毒彻底,食品配送要做到时间和温度控制符合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自查自纠长效制度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统筹划定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口道路两侧食品摊贩禁售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已划定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域的学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店和食品销售店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和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统筹推进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以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各项工作。
 
  (一)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应于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对本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小卖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按照各市(州)明确的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并向当地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机构)报送《校园食品安全学校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
 
  (二)健全完善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各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1版)》(鄂食药安办文〔2021〕23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一月一调度推进机制,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建立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档案,推动本辖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率先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覆盖,示范带动其他县(市、区)逐步达到全省域100%的覆盖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市、区)要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将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考生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强化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合理饮食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四)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各地要组成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组,按照《校园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2)要求,对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小卖部)以及学校周边的餐饮店和食品销售店等市场主体,开展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库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规定,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分片包干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以及反食品浪费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反食品浪费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问效。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案件线索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省级部门间联合工作专班将适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州)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向省级部门间联合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本方案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等工作材料。
 
  附件:1.校园食品安全学校自查自纠表
 
  2.校园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表
 
  3.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
 
  4.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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