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在芜湖召开的全省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资打假治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3月15日-5月15日)的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全省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15日
全省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省农业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突出重点,坚决查办假劣化肥、种子等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等违法行为,有力净化我省农资市场环境。
(一)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许可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计量不足、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合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六)地膜。重点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七)农业机械。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3月15日起至3月底前)。各市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聚焦重点工作,深挖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资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一是彻底对辖区内化肥、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开展网络、广告、直销等线上销售监测,梳理各类农资产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春季巡查检查和互查。对无证、流动推销式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品类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农资领域违法案件。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伪劣化肥、“山寨种子”、假劣农药兽药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作坊”“黑窝点”“黑商贩”。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底至5月15日)。5月10日前,各市总结评估本地区工作情况,梳理专项行动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和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假劣案件,营造农资领域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市场监管、经信、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二)实行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开展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联合督办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行动中存在问题。
(三)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打击假劣农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双随机”抽查。重点督促各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力度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情况,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等进行约谈、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将专项行动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加强绩效管理。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供销社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含附件1),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报送,同时抄送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5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