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合天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液体饮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合天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液体饮(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63230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经检验【钙、铁、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钙铁锌液体饮【钙、铁、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清蛋白营养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清蛋白营养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632300ZX),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经检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6、烟酸、泛酸、钠、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乳清蛋白营养粉【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6、烟酸、泛酸、钠、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合肥市瑶海区湖边里渔姑娘餐饮店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市瑶海区湖边里渔姑娘餐饮店经营的鸡蛋(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832468ZX),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经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鸡蛋【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安徽圆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医高新院区店经营的遇善恩亚麻籽油微囊粉孕妇营养包(孕妇营养补充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圆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医高新院区店经营的遇善恩亚麻籽油微囊粉孕妇营养包(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005130623ZX),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日,经检验【维生素B12】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遇善恩亚麻籽油微囊粉孕妇营养包(孕妇营养补充食品)【维生素B12】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合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米饼(大米水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合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米饼(大米水果味)(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313342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日,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婴幼儿米饼(大米水果味)【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含山县胜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含山县胜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糕点)(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238737315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绿豆糕(糕点)【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七、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产、巢湖市都邑百货商行经营的尚野山茶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产、巢湖市都邑百货商行经营的尚野山茶油(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239130358ZX),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日,经检验【过氧化值、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尚野山茶油【过氧化值、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等相关规定,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巢湖市都邑百货商行经营的尚野山茶油【过氧化值、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免于罚款。
八、镜湖区富诚干货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镜湖区富诚干货店经营的生姜(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59593049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九、安徽金迊驾囍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嗅雨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年份贡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金迊驾囍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嗅雨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年份贡酒(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4434279ZX),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安徽金迊驾囍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年份贡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经调查,当事人能够证明生产该产品时酒精度符合标准,导致该产品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销售商储存不当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亳州嗅雨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年份贡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十、安徽合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合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4531231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红豆薏米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