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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推进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核心提示: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的检查人员,再从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由抽取到的检查人员对抽取到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州)商务局,厅有关处(室):

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职能职责,我厅制定了《省商务厅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将我厅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需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共有19项(见附件:省商务厅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请各市(州)商务局及省商务厅相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监管事项清单涉及的企业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名录库信息,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记载的信息与我省企业经营实际相符。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将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人员确定为检查人员、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配合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将检查和配合检查人员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和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

三、明确随机检查的方式

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的检查人员,再从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由抽取到的检查人员对抽取到的企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已下放的监管事项,可以委托接受该委托权限的地方商务部门开展属地监管,监管情况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把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督。

(二)省商务厅有关处室牵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反馈厅法规处。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中需其他部门配合检查的,由该商务主管部门与配合部门联合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省商务厅法规处备案。

(三)2022年度各市(州)商务局及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或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次数不少于1次。

(四)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报送工作信息。请各市(州)商务局、省商务厅有关处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开展信息。邮箱:swtfgc88555539@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省商务厅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0851—88555539)

附件

省商务厅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1 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处罚 贵州省商务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是否存在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体系建设处
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3 拍卖企业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拍卖管理办法》 企业是否存在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流通业发展处
4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的有关规定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外经处
5 对企业开展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企业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情况、是否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两店一年开展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拥有两家直营店且运营一年以上、检查直营店营业时间和模式。 流通业发展处
6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的行政检查 贵州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1.通知当事人;2.面谈并审核相关纸质材料;3.必要时现场核查、依法调查等;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进出口管制处
7 对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有关进出口文件 检查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依据、资料是否齐备 服贸处
8 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有关进出口文件 检查进出口技术是否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对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 服贸处
9 对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的有关规定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外经处
10 对境内举办备案类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对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管理进行检查,展会名称、主办单位、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等展会筹备情况。 外贸处
11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经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12 货物进出口配额申请和使用行为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1.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3.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5.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6.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许可证件申请:1.规定的申请材料。 2.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3.其他法定事项。许可证件使用:1.有关许可证件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该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4.其他法定事项。 外贸处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和使用 贵州省商务厅 1.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3.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5.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许可证件申请:1.规定的申请材料。 2.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3.其他法定事项。 许可证件使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该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4.其他法定事项。 外贸处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和使用行为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1.对外贸易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许可证件申请:1.规定的申请材料。 2.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 3.其他法定事项。许可证件使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该经营者的信用记录。4.其他法定事项。 外贸处
15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行为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年第3号令) 对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的行政检查行政管辖范围内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和注销等的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关于调整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商贸发〔2009124号) 外经处
1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行为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外贸处
案登记办法》
17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1.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1.招标:招标方式、招标委托合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2.投标: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保证金提交等。 3.开标和评标:开标情况、开标异议及答复、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选取等。 4.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5.其他法定事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情况。 2.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情况。4.招标代理行为。 5.其他法定事项。 " 国贸处
18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对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是否按时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检查 外资处
19 对国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第6 合规。经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和存储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散装汽油购销规定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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