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饼干等6类食品3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药残留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吴山镇农贸市场六十六号摊位胡育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