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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及示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贾彦丽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规定了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对配料定量标示,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对配量定量标示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汇总,供行业参考。
  食品伙伴网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规定了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对配料定量标示,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对配量定量标示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汇总,供行业参考。
 
  1、什么是配料的定量标示
 
  根据GB 7718的要求,强调了预包装食品的某种配料或成分,标签上应该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其中,“特别强调”,即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
 
  “有价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2、配料的定量标示要求及示例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示例见图1。

  (图1)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示例见图2。

  (图2)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示例见图3。

  (图3)
 
  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示例见图4。

  (图4)
 
  对配料中过敏物质的提示说明不属于定量标示的范围。示例见图5。

  (图5)
 
  当所强调成分属于GB 28050标准规定的营养素时,还需要将相应营养素含量标识在营养成分表中,并符合含量声称条件时,方可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示例见图6。

  (图6)

  3、其他注意事项
 
  用真实属性名称或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但应注意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含食品添加剂)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也未使用该物质,否则可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当 GB 2760 未批准某种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
 
  如新食品原料公告中要求在标签中标示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和添加量时,无论是否强调了添加的新食品原料,都需要按照公告要求标示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和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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