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开展体温测定等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信息登记;在岗期间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按食品安全要求佩戴口罩、围裙、套袖等并及时更换,加强手部清洗、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三、严格做好食品原料采购溯源。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严禁采购、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全、五不得”管理要求。
四、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标准加工操作,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烹饪、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五、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集体用餐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隔离酒店、方舱医院等重点场所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查验资质和票证,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时组织发放膳食和提醒用餐人员及时用餐,做好集体用餐食品留样;承担隔离酒店、方舱医院等供餐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
二是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配送过程严防食品受到污染。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按程序接种加强针,落实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消毒,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积极调配产能,保障食品供给,合理确定价格,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述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