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六价铬检验;水中铁、锰元素检验。
(二)食品检验领域。食品中脱氢乙酸含量检测。
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项目参数、项目实施单位等见《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
二、参加机构
省局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并向相关能力验证实施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三、时间安排
4月29日前,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清单》要求,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月31日前,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门户网站完成报名工作。
6月28日前,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样本制备和发放等工作,并于样品发放后的96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汇总。
7月15日前,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四、工作要求
(一)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能力验证的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数据结果汇总等工作有序推进。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检测等各类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能力验证结果准确可靠。
(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并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时间另行通知),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后处理的跟进和落实等工作。
(四)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和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机构,将提升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
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联 系 人:辛磊铭、姚兴圣;
联系电话:0531-51792382、51792383。
附件: 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