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商品价格秩序事关民生保障重点
市场监管部门
从快从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30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辖区某经营户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商户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4月下旬起从江桥批发市场购入生菜、洋葱、辣椒、土豆等蔬菜对外销售,因疫情期间疏于管理,店内在售蔬菜仅通过口头形式向消费者告知价格,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蔬菜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法律责任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之中。
提示
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疫情期间最为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保障疫情期间民生商品价格秩序平稳规范,市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出台12项政策“稳价格”,严惩“借疫生财”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紧盯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价格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对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露头就打,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障民生商品价格总体平稳及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如市民在消费中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