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7月31日印发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