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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3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13大类食品62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5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13大类食品62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5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限值、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陕西一群锶享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销售的冰鲜整鸡,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宝成分公司销售的金鳟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志丹县百惠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澄城县超明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汉中乐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菜豆,1批次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八、靖边县温农购超市销售的水煮瓜子(炒货),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黄陵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干炒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汉阴县城关镇惠联购物广场中心销售的标称汉阴县城关镇小当家炒货厂生产的瓜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咸阳小可香私家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卤牛肉,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渭南市华州区华州君悦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肉丸子,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西安市雁塔区荣玲凉皮店销售的米线,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韩城市锦华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细面,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黄陵龙泽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泾阳县麦丰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酥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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