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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3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7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4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7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4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西安湘食品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牛舌饼(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武乡县丰州镇红旗农贸副食超市销售的鸡腿,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浑源县建文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来源于东港市龙禧肉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东港众远实业有限公司)的鸡翅根,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东港众远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祁县宏远贾令熏肉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猪头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五、山西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府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定州市华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六、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黍子醋(酿造食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七、吕梁市离石区惠利多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露酒),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八、洪洞县圣保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椒麻鸡翅,其中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九、大同市平城区佳家玛生活超市日月城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丰登食用油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生产的原香胡麻油,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石楼新天地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十一、永和县美易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十二、天镇县腾达超市三部销售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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