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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等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等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山市黟县个体工商户吴凤霞销售的豆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芜湖蒲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稀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宣城市郎溪县桂浓生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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