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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8大类食品11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8大类食品11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陕西米豆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豆儿牌手剥大瓜子,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二、陕西鑫悦成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碗托,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杨凌站昌水站销售的标称宝鸡亚泰山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秦龙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西安曲江新区蟹町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自制),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陕西省彬州市广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亿龍谷+图案牌亿龙谷山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彬州广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标称清涧县京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京风+图形+拼音牌油茶,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七、蒲城县金粟泉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启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粟山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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