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食糖、饼干、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7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65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13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4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69批次,全部合格;食糖53批次,全部合格;饼干41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3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27批次,其中合格521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46批次,其中合格4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杰博斐弘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天龙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多又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鲜又多(拱辰大街店) 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敖立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前尖(猪肉),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北七家店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云婆婆(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宋大碗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