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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02批次,不合格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02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乳制品19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39批次,其中合格533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50批次,其中合格4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果食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首联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肖氏敏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蔬果生鲜燕平生活超市店在美团(手机APP)鲜肉店水果蔬菜粮油熟食(燕平路店)销售的手掰橙,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店销售的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鸿飞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檀州永和美快餐店三分店使用、消毒的小饭碗、豆浆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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