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02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乳制品19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39批次,其中合格533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50批次,其中合格4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果食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首联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肖氏敏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蔬果生鲜燕平生活超市店在美团(手机APP)鲜肉店水果蔬菜粮油熟食(燕平路店)销售的手掰橙,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店销售的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鸿飞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檀州永和美快餐店三分店使用、消毒的小饭碗、豆浆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