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7期通告,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57批次,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黄瓜,其中乙螨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销售的白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昌妃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屯昌屯城海容商店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水三才少雅生果摊销售的沃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潭牛连锁铭记超市店销售的贵妃芒,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王广顺蔬菜摊位销售的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金江王秀云海鲜鱼摊销售的黑虎虾(海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杨记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吉阳梁二秋海鲜摊销售的草虾,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高临城王芳灵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淡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苏梅海产品摊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水产品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胡萝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动物产品中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食品动物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动物疾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沃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联苯菊酯,触杀和胃毒作用,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包括鞘翅目、双翅目、异翅亚目、同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适用作物包括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用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沃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沃柑中联苯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萝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戊唑醇,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戊菌唑作拌种剂使用,可有效防治谷物上各种黑穗病和腥黑穗病。喷雾使用时,戊唑醇可防治各种作物上的众多病害,包括:锈病(柄锈菌)、白粉病(禾白粉菌)、云纹病(黑麦喙孢喙)、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戊唑醇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贵妃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乙螨唑,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对成虫无效。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类(叶螨,苹果全爪属)。对皮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乙螨唑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乙螨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为东方板桥尤菊海鱼摊销售的黑鲳鱼,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镉的限量为0.1mg/kg。镉(以Cd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动物对生长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千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芽糖,其中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鸿禾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亭泉(其他类饮用水),其中溴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麦芽糖是无色晶体,通常含一分子结晶水,熔点 102℃,易溶于水,甜度大约为蔗糖的30-60%。麦芽糖可制备成麦芽糖浆,广泛用于食品行业的各个领域,如:固体食品、液体食品、冷冻食品、胶体食品(如果冻)等。麦芽糖的含量在不同的食品和产品中有所差异,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中规定,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是质量指标,在麦芽糖中最小限量为50%。
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当水源含有溴化物,并经臭氧消毒时,可产生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产的副产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水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每升包装饮用水溴酸盐≤0.01mg。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臭氧消毒杀菌工艺原因导致消毒副产物。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问题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问题,分别为海南吕品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平北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符记家和老爸茶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过量,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海南致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食品信息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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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金江王秀云海鲜鱼摊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中心市场 |
黑虎虾(海水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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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11 |
恩诺沙星║496μg/kg║≤ 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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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 |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建设南路第三农贸市场摊位3排8号 |
黄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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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03 |
乙螨唑
║0.034 mg/kg║
≤0.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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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号鸿华大厦3楼 |
白萝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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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4-05-14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34mg/kg║≤0.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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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杨记水产店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岛沿江四东路与福安路交汇处嘉茂农贸超市145-147档 |
淡水鲈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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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4-08-27 |
磺胺类(总量)║669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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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那大昌妃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号第1、2间铺面 |
沃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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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24 |
联苯菊酯
║0.068mg/kg║
≤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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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屯城海容商店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中心市场东风路45号 |
胡萝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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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01 |
噻虫胺
║0.42 mg/kg║
≤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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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陵水三才少雅生果摊 |
陵水县三才镇市场内 |
沃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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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22 |
苯醚甲环唑
║0.46 mg/kg║
≤0.2mg/kg;联苯菊酯
║0.23 mg/kg║
≤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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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吉阳梁二秋海鲜摊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龙岭路临春综合市场一楼编号71号 |
草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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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10 |
呋喃唑酮代谢物║8.66µ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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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 |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建设南路第三农贸市场摊位3排8号 |
胡萝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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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03 |
噻虫胺
║0.38 mg/kg║
≤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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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板桥尤菊海鱼摊 |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农贸市场鱼区第一行1号2号 |
黑鲳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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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4-05-29 |
镉(以Cd计)║0.136mg/kg║≤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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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吕品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平北分店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和平北路51号08号铺面 |
复用餐饮具(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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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2025-06-3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6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12 |
湖北千凤香食品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办事处向阳大队陈家冲38号(16) |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57号滨江帝景小区S6号商业楼 |
麦芽糖 |
454克/瓶 |
/ |
2025-02-20 |
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43.9%║≥5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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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临城王芳灵水产品摊 |
临高县临城西门市场二楼5—14号摊位 |
基围虾(淡水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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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2025-07-22 |
恩诺沙星║464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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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潭牛连锁铭记超市店 |
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潭牛大道283号 |
贵妃芒 |
/ |
/ |
购进日期:2025-07-20 |
戊唑醇
║0.092mg/kg║
≤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 15 |
/ |
/ |
海口美兰符记家和老爸茶馆(个体工商户)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和平北路51号(综合楼)一层04、05、06、07号
铺面 |
复用餐饮具(碗) |
/ |
/ |
消毒日期:2025-06-3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3mg/100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16 |
/ |
/ |
海口秀英王广顺蔬菜摊位 |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西海玻农贸市场蔬菜区摊位 |
萝卜 |
/ |
/ |
购进日期:2024-05-13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15mg/kg║≤0.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 17 |
海南致源水业有限公司 |
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委会富苍村32-1号 |
海南致源水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委会富苍村32-1号 |
饮用纯净水 |
16.9L/桶 |
/ |
生产日期:2025-08-18 |
铜绿假单胞菌
║22,未检出,未检出,
1.4×10³,1.8×10²CFU/250mL
║
n=5,c=0,m=0CFU/250mL |
饮料 |
| 18 |
/ |
/ |
三亚苏梅海产品摊 |
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南边海路232号南边海路临时市场海鲜区6号档口 |
皮皮虾(海水虾) |
/ |
/ |
购进日期:2025-07-11 |
磺胺类(总量)║274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19 |
海南鸿禾水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黄竹村美亭泉庄园 |
海南鸿禾水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黄竹村鸿禾农庄 |
美亭泉(其他类饮用水) |
5.9L/桶 |
美亭泉 |
生产日期:2025-08-10 |
溴酸盐
║0.053mg/L║
≤0.01mg/L |
饮料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7期)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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