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具共59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590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2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14批次,其中合格210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80批次,其中合格79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6批次,其中合格5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0批次,其中合格1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赵艳萍食品店经营的罗非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北京元海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有限公司国泰谊宾商业城经营的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元海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广联创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后腿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家家乐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盛世佳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鸡精(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潮州市潮安区家家乐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贝拉吉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天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娜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喜来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