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2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5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黄岩中心菜市场叶丽君摊位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浙江敬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浙江敬天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杭州萧山商业城劲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