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具共49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483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6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79批次,其中合格175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28批次,其中合格27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2批次,其中合格2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东广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丽景荣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酱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王丽经营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摊位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联乡惠民超市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广信达超市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荣三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椒小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