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4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99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示事项应使消费者易于清晰地读懂,各文字不重合,不以图片、照片等遮住文字。
2. 修改过量食用含有糖醇食品时的注意事项标示要求。
3. 因不恰当的标识、广告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营业者,可立即中断相关广告,修改广告事项。
4. 制定产品标示的消费期限超过产品生产报告、产品生产申报及进口申报期限的行政处罚事项。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