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
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
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
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
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