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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7类食品4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7类食品4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亩玉香养生店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创博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指毛桃茯苓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凤阳路店(合肥)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火锅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凤阳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天猫合韵塘旗舰店(经营者为亳州市康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亳州市政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赤小豆芡实红豆薏米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百大奥莱店(合肥)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韩氏食品厂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一邦食品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星星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安庆市宿松县新壹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祥源食品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芜湖市欧特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泾县章渡爱华酱制品厂生产的鲜嫩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天猫立尚旗舰店(经营者为亳州市茗谯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亳州市茗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决明子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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