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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15大类食品12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15大类食品12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汝南县慧家隆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罗小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胜辣么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2.郏县康康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2.0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µg/kg。
 
  3.荥阳市乔楼镇高记牛肉胡辣汤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77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新乡市高新区王记桶子鸡卤肉店销售的1批次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3.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5.焦作惠亿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龙海胜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裙带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6.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济源汤帝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西芹,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7.鹤壁裕诚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夏津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苏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2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100g。
 
  8.新乡市红旗区伍拾壹客中西自助餐厅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7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登封中岳大街中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3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西华县阿哥沙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商城县乡土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固始县真够味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手工酿造),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9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0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0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7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2.商城县乡土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固始县真够味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高彪生抽(鲜香自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0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0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8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8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CFU/mL、220000CFU/mL、210000CFU/mL、120000CFU/mL、190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00CFU/mL。
 
  13.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李记老碗面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45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通许县邸阁高家牛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后腿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88×10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5.鄢陵县二平便利超市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3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许昌市建安区嘉之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杨记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精制五香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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