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修订版)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抽样数量见1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包装规格 | 抽样数量 | 检验用样品数量 | 备份样品数量 | 备注 |
1 | <2kg(L) | 6个独立包装,且总重量不少于2kg。 | 4个独立包装 | 2个独立包装 |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
2 | ≥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 3个独立包装 | 2个独立包装 | 1个独立包装 | 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 |
3 | ≥10kg的大包装 | 抽取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 2个独立包装 | 1个独立包装 | 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按上中下层分别取样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样过程中应拍照或摄像留存。 |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时应注明产品类型等信息。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表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