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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3〕45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局对本市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中监督抽查模块进行了调整,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近期,市局对本市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中监督抽查模块进行了调整,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采用数据算法,全面落实《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限制对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抽查;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对同一家生产者或销售者最多可以实施3次抽查,每次最多3个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抽样3个批次,前述限制数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对已经实施3次抽查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系统将不再接受抽查信息录入,不计入抽查数据。实施监督抽查的单位可以在抽样前查询拟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抽查次数,不再安排对已经被抽查3次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再次实施抽查。

三、本次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改进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市局相关考核将直接通过产品质量监管系统采集抽查数据,不再要求各单位另行提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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